联系我们 contact us
021-34551721
- 手机:
- 符经理18917978722
曾经理15618021026
黄经理13611945121
- 电话:
- 021-34551721
- 邮箱:
- 85593059@qq.com
- 地址:
- 上海市申港路2677号
食品,酒类物流运输
添加时间:2016-08-16 19:58 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

上海物流运输食品的要求?
请问酒类运输规定:
第一条 为规范酒类流通秩序,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,维护国家利益,保护酒类生产者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制定本办法。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酒类是指酒精度(乙醇含量)大于0.5%(体积分数)的含酒精饮料,包括发酵酒、蒸馏酒、配制酒、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。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药酒、保健食品酒类除外。 本办法所称酒类流通包括酒类批发、零售、储运等经营活动。
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酒类流通活动,应当遵守本办法。
第四条 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。
第五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。
上一篇:上海平板物流货运车辆
下一篇:箱式货车运输_箱式货车种类